深学一层 提升执纪能力!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交流研讨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4-04-24 21:28:30 | 【 打印正文 】



4月23日至24日,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县处级以上干部坐下来、静下心,带头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基础上,分成3个研讨组,围绕“六项纪律”和纪法衔接、纪法贯通开展研讨交流,大家结合监督执纪执法实践,谈收获、谈体会、谈想法,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条例》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全面准确把握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这次修订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王恒康在主持第1讨论组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要深入领会新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掌握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规定,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在对《条例》的学习过程中,要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打头,逐字逐句学、全面学、系统学;要准确把握违纪违法时间节点,规范适用新旧条例;要与《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起来学,在执纪执法中多思考,不断巩固学习教育成果。”州纪委常委、州监委委员、第三审查调查室主任李海荣表示。

在学习中展现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是对《条例》规定要求的学习领悟、深刻践行。读书班上,州纪委监委县处级以上干部带头学习《条例》,带动州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干部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推动党的纪律建设最新成果入脑入心。


参加交流研讨同志们坚持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在学中思、思中学,自觉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切实做到学一章有新收获,学一条有真感悟。“之前我理解‘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属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州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岩温扁说,“但按照新修订《条例》第8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行为违反组织纪律。第6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才属于违反政治纪律。两个条款一起学习,前后贯通,才能了解得更准确、更深刻。”

“《条例》给广大党员干部划出了‘红线’,标出了‘禁区’,列出了‘负面清单’。我们必须遵守好党纪法规,做到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坚决不碰高压线。”州委第三巡察组组长田力结合举办读书班期间参加旁听庭审身边人身边案后深有感悟,表示经过集中学习《条例》,今后在工作生活中会更加敬畏纪法,严格要求自己,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

派出州委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刘杰豪表示:“下步要扎实做好《条例》的解读阐释工作,贯通党纪教育、党性教育、廉洁教育,将《条例》学习纳入机关纪委、机关支部纪检委员、所监督联系部门的辅导课程,作为机关纪委书记和纪检委员全覆盖能力提升行动培训的重要学习内容。”


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管党治党纪律“戒尺”,不仅要惩治,更要施治。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高建越在研讨中讲道:“《条例》第19条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在第5条中明确‘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增写‘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第5条、第19条内容前后呼应,树立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的导向,切实把从严管理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动全州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敬”是让人有所为,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畏”是让人有所不为,提醒自己不该做什么。大家纷纷表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突出以上率下,突出教育引导,突出学用结合,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同时大力宣传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更好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体悟组织刀刃向内的决心意志和严管厚爱的良苦用心。(西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