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3-09-04 18:07:42 | 【 打印正文 】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现将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景洪市勐罕镇曼么村曼么下寨村民小组副组长罗二私存集体资金问题。2021年至2023年5月,罗二在管理村小组集体资金过程中,私自将2.84万元村小组集体资金存放在个人账户,用于村小组集体日常开支,直到被核查发现后才将结余资金存入村小组集体账户。2023年8月,罗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勐海县勐海镇曼尾村曼法村民小组原会计岩应扁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20年11月,时任曼法村民小组会计岩应扁在收到村小组集体土地租金2.03万元后,未按规定及时存入村小组集体账户,而是以现金留存的方式与个人资金存放在一起使用,直到2023年7月被核查发现后才将该笔资金存入村小组集体账户。2023年8月,岩应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勐腊县勐仑镇曼边村新寨村民小组原组长连兵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09年,时任新寨村民小组组长连兵利用职务便利,将村小组出租屠宰厂所得租金10.5万元占为己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以欺骗手段违规向群众收取林权证办证费0.9万元。2023年6月,连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以上3起典型案例,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基层干部身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影响了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蝇贪虽小,其害如虎,全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规守纪、廉洁履职,做到不触红线、不踩底线。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善,既是诱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的主要原因,也是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扛牢乡村振兴政治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压实管理责任,堵塞管理漏洞,有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作为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坚持严字当头,瞄准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管基层公权力,狠刹不正之风,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铁的纪律护航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