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体悟丨 学以致用 自觉做《条例》的践行者、推动者、捍卫者

来源 :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浏览量 : | 发布时间 :2024-04-29 14:51:40 | 【 打印正文 】


编者按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4月26日起,“清风雨林”微信公众号开设“学习体悟”专栏,刊发党员干部党纪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引导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学以致用 自觉做《条例》的践行者、推动者、捍卫者

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

唐辉生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向全党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现就自己学习情况谈谈心得体会。

一、坚持深学细悟《条例》,带头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条例》。通过阅读原文、对比新旧条例、研读相关解读、开展集体讨论、分享个人学习体会等多种方式,逐字逐句地深入研读,从而深刻领会新《条例》的精神实质。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系统在贯彻执行新《条例》中的具体职责,并将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以提升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此外,要时刻将《条例》放在手边,确保先行一步、深入一层。对于纪律条文,要真心钻研、深入学习,以全面、准确、完整地掌握《条例》的新要求。二是要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深入理解《条例》修订的原因、修订的具体内容以及修订背后的深层意义,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并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我们要以身作则,将纪律规矩内化为心中的信念,外化为行动上的准则,将其融入日常生活,使之成为日常习惯,时刻将遵规守纪铭记在心,保持敬畏之心,存有戒惧之意,坚守行为底线,努力成为自我革命的表率,树立遵规守纪的标杆。三是要精准运用《条例》。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要始终将《条例》视为工作的“指南针”,要善于把握并精准运用其条款,确保定性的准确性和证据的充分性。同时,我要坚持将纪律放在首位,依法依规依纪进行监督执纪,确保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时不偏不倚。

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我要把党纪学习视为至关重要的必学课。要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来鞭策自己,确保在学习进程中先行一步、深入一层。我将原汁原味地学习党纪,努力融会贯通,并将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我不仅要将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体现在自觉遵守党纪上,更要体现在主动维护党纪的坚定立场上。为此,我将坚持两手抓、两促进的策略,一方面深入进行党纪学习教育,另一方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纪委、州纪委历次全会的部署,把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统筹谋划和精心实施,确保学习教育与本职工作相辅相成。在此过程中,我会深刻反思自己,将自身、处理的案件以及身边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都纳入学习教育的范畴,以期通过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不断强化自己永葆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感和履职担当,从而推动党纪学习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坚持学以致用,带头推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要持续深入地学习。积极参与各种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机会进行集体学习。同时,也要加强个人的自学,通过不断学习和思考,切实提高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真正将党的纪律要求内化为心中的信念,外化为实际的行动。二是贯彻落实《条例》。要紧密结合执纪执法的工作实践,对照《条例》的相关规定,深入理解并把握其最新要求,从而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同时,要切实做好纪法之间的衔接,用《条例》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确保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纪律具有威慑力。在日常工作中,将贯彻执行“六大纪律”融入其中,并作为常态化监督的重要内容。始终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绝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